中国家禽 ›› 2024, Vol. 46 ›› Issue (4): 80-87.doi: 10.16372/j.issn.1004-6364.2024.04.012

• 质量安全 • 上一篇    下一篇

氟苯尼考在泰和乌鸡可食性组织中 残留消除规律研究

龙 伟1,2,肖 娜3,袁丽娟1,向建军1,张 莉1,张大文1*,廖且根1,陈宏晖4*   

  1. (1.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江西南昌 330200; 2.吉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江西吉安 343001; 3.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农林工程学院,江西吉安 343001; 4.吉安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江西吉安 343001)
  • 出版日期:2024-04-15 发布日期:2024-04-18
  • 作者简介:龙伟(1991-),男,硕士,农艺师,主要从事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研究,E-mail:872756115@qq.com

  • Online:2024-04-15 Published:2024-04-18

摘要: 为研究氟苯尼考可溶性粉在泰和乌鸡体内可食性组织的残留变化规律,试验选 择64只110日龄健康泰和乌鸡(公母各半),按推荐剂量0.5 g可溶性氟苯尼考粉/L饮用水连续 给药5 d。在停药后第0.16、1、3、5、7、9、12、15天随机屠宰4只公鸡和4只母鸡,分别采集肌肉、 肝脏、肾脏、皮脂样本,采用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测定组织中氟苯尼考和氟苯尼 考胺残留量,并利用WT1.4软件计算氟苯尼考在泰和乌鸡体内的休药期。结果显示,氟苯尼考 和氟苯尼考胺在泰和乌鸡肌肉、肝脏、肾脏组织内残留消除较为迅速,而在皮脂组织消除相对 缓慢;氟苯尼考可溶性粉在泰和乌鸡肌肉、肝脏、肾脏、皮脂中的休药时间分别为4.36 d、0.00 d、 0.00 d、9.81 d。研究表明,为保证泰和乌鸡产品质量安全,氟苯尼考在泰和乌鸡体内的推荐休 药期应大于10 d。

关键词: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泰和乌鸡;休药期

中图分类号: